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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要求,这些你知道吗?

作者: 振辉消防 来源: 本站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为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全安全,我国制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这一范本。里面的内容有提到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规范我们总结了关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要求,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如下解答:

1、防护区应设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气体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可以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可以从防护区内部打开。

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防护区应进行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设在防护区的下部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均不少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向外开启储瓶间内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设在下部可以直接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大于2.5 MPa

9、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根据以上规范条文知道防护区内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的安全要求,那么如何正确、合理、有效的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就需要根据规范和现场情况由专业消防工程师来设计相应的方案。重要场所主要有机房、配电房、档案室、涂装车间调漆房、环保过滤设备、工业清洗设备、储能集装箱、发电机组、印染设备、发动机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根据防护区的防火等级及参数帮助企事业单位实现更低的拥有成本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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